重整后的债权债务怎么办
武义刑事律师
2025-04-15
1.企业重整后债权债务处理依不同情形有多种方式。未申报债权在重整计划执行期不能行使权利,执行完毕后按同类债权清偿条件行使;债权人对保证人等连带债务人的权利不受重整计划影响,可要求其担责。
2.债务人按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,执行完毕后不再承担清偿责任。部分重整计划涉及债转股时,债权人债权转为股权。
3.若重整计划执行中因债务人问题被法院裁定终止,债权人债权调整承诺失效,已受清偿仍有效,未受清偿部分作破产债权。
解决措施与建议:企业重整中要明确债权申报期限,提醒债权人及时申报。加强对债务人履行重整计划的监督。债权人要关注重整进展,在权益受损时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法律分析:
(1)未申报债权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受限,执行完毕后可按同类债权条件行使权利,保障了债权的后续主张途径。
(2)债权人对保证人和连带债务人的权利不受重整计划影响,可继续要求其担责,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。
(3)债务人按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,执行完毕后不再承担清偿责任,明确了债务人的责任界限。
(4)涉及债转股时,债权人债权转为股权,改变了债权的实现形式。
(5)若重整计划执行受阻被法院裁定终止,债权人调整承诺失效,已受清偿有效,未受清偿部分作为破产债权,规范了特殊情况下的债权处理。
提醒:企业重整债权债务处理复杂,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,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(一)未申报债权: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能行使权利,执行完毕后按同类债权清偿条件行使。
(二)对保证人和连带债务人的权利:不受重整计划影响,可要求其担责。
(三)减免债务:重整计划执行完毕,债务人不再承担已减免债务的清偿责任。
(四)债转股:涉及债转股的部分,债权人债权转为股权。
(五)重整计划执行终止:因债务人问题终止,债权人债权调整承诺失效,已受清偿有效,未受清偿部分作破产债权。
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第九十二条规定,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,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。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,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;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,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。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,不受重整计划的影响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1.未申报债权,重整计划执行期不能行权,执行完毕后按同类债权条件行权。
2.债权人对保证人等连带债务人的权利不受重整计划影响,可要求担责。
3.按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,执行完毕后债务人无需再还。
4.涉及债转股的,债权转为股权。
5.若债务人不执行重整计划,法院裁定终止后,债权人承诺失效,已受清偿有效,未受清偿部分为破产债权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结论:
企业重整后债权债务处理多样,未申报债权执行期受限、执行完按同类清偿;对保证人等权利不受影响;减免债务执行完债务人不再担责;债转股则债权转股权;债务人不执行重整计划,债权调整承诺失效,已受清偿有效,未受清偿作破产债权。
法律解析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,企业重整旨在挽救困境企业。对于未申报债权,为保障重整顺利进行,执行期间限制其行使,执行完毕后按同类债权条件处理,兼顾公平与效率。债权人对保证人和连带债务人的权利不受影响,维护了债权人合法权益。债务人按重整计划减免债务,执行完毕后免责,体现重整目的。债转股使债权人身份转变,参与企业经营。若债务人不执行重整计划,终止执行后债权调整承诺失效,已获清偿有效,未清偿部分作破产债权,保障债权人利益。若您在企业重整债权债务处理方面有任何疑问,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,以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。
2.债务人按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,执行完毕后不再承担清偿责任。部分重整计划涉及债转股时,债权人债权转为股权。
3.若重整计划执行中因债务人问题被法院裁定终止,债权人债权调整承诺失效,已受清偿仍有效,未受清偿部分作破产债权。
解决措施与建议:企业重整中要明确债权申报期限,提醒债权人及时申报。加强对债务人履行重整计划的监督。债权人要关注重整进展,在权益受损时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法律分析:
(1)未申报债权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受限,执行完毕后可按同类债权条件行使权利,保障了债权的后续主张途径。
(2)债权人对保证人和连带债务人的权利不受重整计划影响,可继续要求其担责,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。
(3)债务人按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,执行完毕后不再承担清偿责任,明确了债务人的责任界限。
(4)涉及债转股时,债权人债权转为股权,改变了债权的实现形式。
(5)若重整计划执行受阻被法院裁定终止,债权人调整承诺失效,已受清偿有效,未受清偿部分作为破产债权,规范了特殊情况下的债权处理。
提醒:企业重整债权债务处理复杂,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,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(一)未申报债权: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能行使权利,执行完毕后按同类债权清偿条件行使。
(二)对保证人和连带债务人的权利:不受重整计划影响,可要求其担责。
(三)减免债务:重整计划执行完毕,债务人不再承担已减免债务的清偿责任。
(四)债转股:涉及债转股的部分,债权人债权转为股权。
(五)重整计划执行终止:因债务人问题终止,债权人债权调整承诺失效,已受清偿有效,未受清偿部分作破产债权。
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第九十二条规定,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,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。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,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;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,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。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,不受重整计划的影响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1.未申报债权,重整计划执行期不能行权,执行完毕后按同类债权条件行权。
2.债权人对保证人等连带债务人的权利不受重整计划影响,可要求担责。
3.按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,执行完毕后债务人无需再还。
4.涉及债转股的,债权转为股权。
5.若债务人不执行重整计划,法院裁定终止后,债权人承诺失效,已受清偿有效,未受清偿部分为破产债权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结论:
企业重整后债权债务处理多样,未申报债权执行期受限、执行完按同类清偿;对保证人等权利不受影响;减免债务执行完债务人不再担责;债转股则债权转股权;债务人不执行重整计划,债权调整承诺失效,已受清偿有效,未受清偿作破产债权。
法律解析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,企业重整旨在挽救困境企业。对于未申报债权,为保障重整顺利进行,执行期间限制其行使,执行完毕后按同类债权条件处理,兼顾公平与效率。债权人对保证人和连带债务人的权利不受影响,维护了债权人合法权益。债务人按重整计划减免债务,执行完毕后免责,体现重整目的。债转股使债权人身份转变,参与企业经营。若债务人不执行重整计划,终止执行后债权调整承诺失效,已获清偿有效,未清偿部分作破产债权,保障债权人利益。若您在企业重整债权债务处理方面有任何疑问,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,以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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